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的區(qū)別如下:
一、級別不同。
(一)中級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區(qū)內(nèi)的地區(qū)和自治州,設區(qū)的市以及直轄市內(nèi)的人民法院。
(二)高級人民法院設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是省一級的最高審判機關,其上級為最高人民法院,對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受案范圍不同。
中級法院負責本市內(nèi)重大影響的一審案件和下屬基層法院上訴的二審案件。高級法院負責全省重大影響的一審案件和下屬市中院上訴的二審案件。
省高院是中院的上級主管部門,對中院的審判等工作負業(yè)務指導職責。二者主要區(qū)別是:
1.受理案件范圍不同,省高院受理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有權(quán)決定將自己管轄的案件交由中院審理,也可以將中院管轄的案件提上來審理中院受理的是在全市有影響的案件;
2.審級不同,省高院是中院的上訴法院,可以撤銷或更改中院的判決等。
區(qū)別有很多,主要區(qū)別是:
一是層級不同。中級人民院一般為市級,而高級人民法院為省級。高院是中院的上級法院。
二是受案范圍不一樣。
三是合議庭組成人數(shù)不一樣
四是受案標的額不一樣。
五是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提審,也可以指定審理。刑事則只能提審,不能指定下級法院審理本級法院案件。
區(qū)別有以下三點:設‘置地點不同、審理案件不同、級別不同。
一、設置地點不同
1、初級人民法院:初級人民法院通常設在市轄區(qū),縣和縣級市。
2、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是設置在除臺灣省,香港、澳門特區(qū)以外的地級行政區(qū)(包括地級市、自治州、地區(qū)、盟)以及直轄市內(nèi)的人民法院。
‘3、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是設置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法院。
二、審理案件不同
1、初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經(jīng)濟等方面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guī)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畬徟幸婪ㄓ善涔茌牭牡谝粚彴讣?;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案件;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下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裁定;核準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權(quán)由其核準的死刑案件。
3,級別不同
初院正科級,中院處級,高院是廳級,高院是初院,中院的直接領導單位。
高院改判通常會通知中院。在司法系統(tǒng)中,法院之間有著緊密的配合和聯(lián)系,而高院和中院是層級相對應的兩個法院,高院在改判后通知中院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判決改變也會涉及到被告、原告等各方利益,通知中院可以讓中院及時了解到裁決的變化,對司法裁決產(chǎn)生積極的效果。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高院改判對中院案件的影響較大,高院會主動通知中院,并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理或重新審理。而對于一些小的改判,高院可能會通過例行通知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中院,具體方法還需視情況而定。
答:高院指令中院再審勝訴幾率大。說明高院發(fā)現(xiàn)了問題,指令中院再審勝訴率希望大。省高院不發(fā)現(xiàn)問題不會指令中院再審,說明案件存在問題才指令中院再審。中院再審首先下達裁定中止原判決執(zhí)行,而后按程序進行審理,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做出再審判決。
二審上訴勝率大的高低是沒有辦法具體來定義的,不僅和一審,二審審理有關,也與上訴人訴訟行為有關系。
如果一審判決證據(jù)不足,法律適用錯誤,二審可能回改判,若當事人一審時無正當理由,無證據(jù)材料,改判的幾率不大。
一般不會超過1個月。當事人向中院提交再審申請,中院經(jīng)過審核后需要將再審申請書送達對方當事人,待對方當事人提交答辯意見后,再將再審申請書以及答辯意見一起移送高級法院。
對方當事人不提交答辯意見的,不影響中院移送,但需要給對方提交的準備時間。
可以直接上高院起訴中院。
中院作為民事訴訟主體時,當事人起訴中院,可以直接到高院提起訴訟。高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xù),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高院可以直接受理作出一審判決,也可以指定下級法院進行審理。
都一樣。我們這邊規(guī)定,再審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都是自然人的,再審材料一律遞交中級法院,由中級法院負責再審。
再審程序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一方或雙方都是法人企業(yè)的,一律由高級法院負責再審,再審材料也是直接交中級法院代收后轉(zhuǎn)交高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