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礦集團、山推股份、魯抗集團、太陽紙業(yè)、菱花味精、如意集團、櫻花集團、濟寧礦業(yè)集團、小松山推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山東九巨龍集團、山東迪爾集團、山東寧建集團等
漳州市有一些待遇較好的企業(yè),以下是一些例子:
福建合信包裝有限公司:提供貨車司機、裝車員、送貨員、普工等職位,月薪范圍在6000-13000元之間。
漳州市天辰紙品有限公司:提供貨車司機、裝卸工、紙箱輔工等職位,月薪范圍在4500-10000元之間。
漳州萬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思特電子有限公司、福建明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這些公司提供的電工、鉗工、國內/國貿業(yè)務員、講解專員、機臺管理崗位,月薪為4000元左右,提供免費工作餐和住宿,繳納五險一金,月休7天。
福建立興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現(xiàn)場品管、國內/國貿業(yè)務員、講解專員、機臺管理崗位,月薪為3500-4300元之間,提供食宿和五險一金,單休。
饞天下(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研發(fā)主管、機臺學徒、包裝工等職位,月薪范圍在5000-6000元之間,提供食宿和五險,月休4天。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建議根據自身需求和情
綜合比較:正邦待遇好。
正邦更值得入職!
如果只是單純從工資收入來說,牧原的工資收入要高于正邦集團!但是,從休息休假、逢年過節(jié)加班費、禮品發(fā)放等角度考慮,正邦要比民企好得多!正邦一般一個月休假4天,牧原要求2、3個月休假一次。如果養(yǎng)豬持續(xù)虧損,正邦也不會拖欠工資;遇見豬場調整,正邦也會按照勞動法給予補償。所以,正大更值得入職。
如果只是單純從工資收入來說,牧原的工資收入要高于正大集團!但是,從休息休假、逢年過節(jié)加班費、禮品發(fā)放等角度考慮,正大要比民企好得多!
正大一般一個月休假4天,牧原要求2、3個月休假一次。如果養(yǎng)豬持續(xù)虧損,正大也不會拖欠工資;遇見豬場調整,正大也會按照勞動法給予補償。所以,正大更值得入職。
綜合比較:正邦待遇好。
正邦更值得入職!
如果只是單純從工資收入來說,牧原的工資收入要高于正邦集團!但是,從休息休假、逢年過節(jié)加班費、禮品發(fā)放等角度考慮,正邦要比民企好得多!正邦一般一個月休假4天,牧原要求2、3個月休假一次。如果養(yǎng)豬持續(xù)虧損,正邦也不會拖欠工資;遇見豬場調整,正邦也會按照勞動法給予補償。所以,正大更值得入職。
兗礦能源兗礦能源原兗州煤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山東省鄒城市鳧山南路949號,1998年7月1日正式登陸滬市主板,每股發(fā)行價3.37原,發(fā)行總市值2.696億元,截至4月10日,兗礦能源最新價格為37.10元,總市值為1885億元,總市值行業(yè)排名第2位,妥妥的濟寧上市企業(yè)一哥。
有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金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奧克斯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富邦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杉杉投資控股有限,這些企業(yè)都不錯,企業(yè)員工待遇好,并且工資高,假期福利好,是不錯的選擇。
一般來說合資企業(yè)的待遇較國企好些。因為合資企業(yè)是中外合資。引進了國外的先進稍遜技術與管理。生產的產品質量較好檔次較高名氣也響。而且部分出口外銷。賣出價格也高。經濟效益好。員工的待遇也好。而國企是地區(qū)的國有資產企業(yè)。它在技術與管理上稍遜于合資企業(yè)。產品主要是銷往國內。檔次較低賣出的價格也相對較低。所以效益不如中外合資企業(yè)。員工的待遇自然不如合資企業(yè)。
在徐州呆了六年,馬上因為家庭原因離開。這些年硬件飛速發(fā)展,整個城里高架環(huán)繞,地鐵好幾條線。萬達廣場三個,市中心綜合體好多。但是關鍵的關鍵,工資低,好的企業(yè)少,除了一兩個大的國企外資,其他都是中小企業(yè)。房價現(xiàn)在直逼二線。希望未來經濟也直逼二線。
有濟寧市第一化工廠、濟寧一工具廠、山東濟寧齒輪廠、濟寧潤達石油化工公司、濟寧織布廠。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規(guī)定:企業(yè)被宣告破產后,由政府監(jiān)察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查明企業(yè)破產的責任。
破產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yè)破產負有主要責任的,給予行政處分。
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對企業(yè)的破產負有主要責任的,對該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人給予行政處分。
破產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和破產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人,因玩忽職守造成企業(yè)破產,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
(三)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yè)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guī)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
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